播报 | 五部门:禁设不合理的经营准入和退出条件,发改委:不合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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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禁设不合理准入和退出条件
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29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
《实施细则》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比如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未依法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等。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方面,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给予特定经营者的优惠政策应当依法公开,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等。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此外,《实施细则》还要求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发改委:不合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等。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两部门: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建这三类工程项目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建设三类工程项目:建设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依托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100个左右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建立1所技师学院,每个具备条件的县(市)建立1所技工学校;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政策,分层分级建设100个左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加强资金支持,分层分级建立1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
资金支持方面,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所在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统筹使用,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
福建:评审专家四种情况需填报回避单位信息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完善回避信息的通知》。请全省在聘任库内的专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自己需要回避的单位信息填报完整。
《通知》规定,四种情况需填报回避单位信息:一是评审专家目前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及与其单位相关,需要回避的单位;二是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担任过董事、监事或者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单位;三是评审专家的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四是评审专家因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回避的单位。
《通知》强调,填报回避信息时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缩写或习惯性称谓,不得使用英文代码,必须填写正式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必须与单位对应。2021年8月1日起,凡出现专家因申报回避信息不完善而被系统抽取参与本应回避的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责任由专家本人承担,专家不得索取评审费用(含路费)。
山东:7月1日起供应商可线上投诉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线上投诉功能的通知》,确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该功能在省级和济南市(不含市本级)试运行。
根据《通知》,供应商参与省级和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投诉条件的,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按照项目预算管理权限,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不具备线上投诉条件的,可继续采用邮寄或者现场送达等方式。
《通知》强调,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投诉时,内容不一致的,以线上投诉为准。提起投诉的具体时间不一致的,以先发送时间为准。
四川:7月起须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1年7月1日起,省内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应当兼容所有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通知》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自行办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采购活动,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电子化采购评审活动。
《通知》强调,在办理身份认证和签章绑定的过程中,要严格身份认证管理,有效确保认证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开通线上线下办理、维护渠道,加强现场证书办理、维护的网点建设,实现省内市(州)一级全覆盖;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开收费标准。
广东:PPP项目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不予入库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广东省2021年第三批PPP项目入库、调整、退库审核情况的通知》,同意将五华县琴江新城琴江路、环城大道(东延线)管廊工程PPP项目等3个项目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同意五华县生态技工教育创业园(五华县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园、湿地公园)PPP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按规定进行调整,同意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退出省PPP项目库管理。
通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PPP项目除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得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通知还强调,对于项目总体落地率低于20%的地级以上市,广东省财政厅将暂停办理新增PPP项目入库审核手续。